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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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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过失船舶碰撞?实际上,无过失船舶碰撞就是船舶碰撞的双方都不存在赔偿责任的情形,各自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下面是对什么是无过失船舶碰撞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无过失船舶碰撞
无过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处理原则为相互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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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船舶碰撞问题,首先要了解该船舶碰撞属于什么类型的碰撞,是无过失型还是有过失型,只有先明确了该船舶碰撞属于哪种情形,才好明确责任,解决船舶碰撞纠纷。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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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况,即: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船舶垃圾排放规定,下面是对这三种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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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不知道调查官是干啥的,律盾小编将在下文针对这些问题对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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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污染?船舶污染具有什么特点?下面就是针对这两个问题所整合的相关知识,其中船舶污染的特点有四个方面,例如直接污染海洋环境的特性、是一种侵权行为等等。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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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申请人:**租赁发展有限公司(KOREADEVELOPMENTLEASINGCO.LTD)。
利害关系人:广东省湛江渔业协会。
申请人所属的韩国籍“春木一号”轮(M/VNO.1CHUNGMU),于1995年3月4日装载3865.508K/L液体化学品苯乙烯单体从韩国DEASAN港开出,3月9日5时5分抵达中国湛江港第2号引水锚地,抛锚等候引水员上船引航进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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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托运人起诉要求船舶碰撞双方赔偿货物损失。海事法院认为,托运人与作为承运人的碰撞一方应依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处理,诉讼时效适用法律关于合同时效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因合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托运人选择以侵权行为起诉的,承运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亦应适用法律关于侵权的时效规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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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托运人起诉要求船舶碰撞双方赔偿货物损失。海事法院认为,托运人与作为承运人的碰撞一方应依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处理,诉讼时效适用法律关于合同时效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因合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托运人选择以侵权行为起诉的,承运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亦应适用法律关于侵权的时效规定。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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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航运有限公司原告中海(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省**轮船总公司“银桉”轮为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货船,登记船舶所有人为**航运有限公司,船舶实际经营人为中海(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该轮船长195米,型宽28.4米,型深15.8米,船舶总吨位24,008吨,涉案航次前吃水9.84米,尾吃水10.14米,船籍港为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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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航次租船合同约定卸货港的卸货效率为CQD,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后不能及时靠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船期损失。法院认为出租人没有证明船舶不能及时靠泊是承租人的过失,无权请求船期损失,判决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案情]原告:**国际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远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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