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
-
1我国面临的船舶污染风险
-
目前,世界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加入两个国际公约,依公约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公约缔约国通过接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CLC)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FC),以及加入国际油污基金的方式,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
问: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给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缺少明确的船舶污染事故赔偿责任制度,不利于确定事故责任,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此,《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从哪些方面来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以保障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赔偿的?
-
船舶油污指船舶因排放油类残渣、冲洗油舱、排油溢油及海难泄油而污染水域。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根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装有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远洋船舶和海上船艇(不包括军舰和执行非海上运输的公务船舶及
-
最高人民法院赵红
近年来,我国海事法院受理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不乏一些涉案标的大案情较为复杂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案件中反映出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相关法律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这些问题已成为海事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目前在审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
-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
二是
-
为保护水域环境,健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江苏省将在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推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因油污染损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及碰撞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都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预计到年底,投保油船、化学品船将达到3500艘,保险公司承担
-
由于船舶碰撞案件的事故现场无法保留,关键性的证据容易消失,也容易事后补作或更改,所以船舶碰撞案件的证据制度有鲜明的海事特色,具有与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同的证据规则。
船舶在海上航行,就象汽车在沙漠中行驶,无边无际。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穿梭沙漠进行贸易已成为历史,但许多国际间的贸易仍需要通
-
船舶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在水上接触而发生的损害事故。海商法所指船舶碰撞,为航海船之间的碰撞。航海船与内水船的碰撞,类推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构成船舶碰撞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碰撞事实。碰撞只限于船舶与船舶的接触,不问接触水域为海上或内水,也不问其在航行中或停泊中接触。船舶与栈桥、码头、浮标等接
-
在统一国际海事立法的大趋势下,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公约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1985年公约预案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