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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②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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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伟原为花花公司股东,2005年1月13日,花花公司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林某。在花花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存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05年1月13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体现为王-伟将其持有的86.7%股权转让给林某。后经笔迹鉴定,协议落款处“王-伟”的签字并非王-伟本人所写。王-伟认为,他从未与林某对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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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6年2月19日人民法院报《告状的前提是选准被告》一文提供的案例,2002年12月11日,杨某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2003年10月,杨某将车辆无偿借给好友王某使用。2004年3月15日,王某因建设工程欠款而将车辆“抵押”给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出具一份保证书:王某于2004年3月28日前支付甲公司45万元欠款,以一辆汽车作抵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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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89年9月1日,原告欧阳某与福建省邵武市某村委会签订荒山造林合同。合同约定,村委将本村位于肖家戈猪头山至肖井坑荒山承包给欧阳某造林,本山场承包25年,到主伐时按4:6分成,村委得4成,欧阳某得6成。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造林。1990年初,被告陈某(时任村委主任)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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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案情】原告:某煤矿。被告:某实业开发公司。1998年某煤矿即原告与被告某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优质煤炭2万吨,每吨1000元。共计价款2000万元。合同规定先由被告付款30%即原告收到预款后发货1万吨,余款收到后,由原告再将货物的剩余部分发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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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1994年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提供建设资金,B公司提供土地,双方合建一处房地产,建成后的房地产产权按约定的比例分割。协议还约定,B公司应负责办理工程立项和建筑指标的报批手续,以及办理建设、开工许可等手续。协议签订后,B公司提供了其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但开工许可手续延期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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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9月12日,仉某与毛某经协商签订矿山转让合同1份,约定仉某将自己开采经营的**石英矿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毛某。但双方未到矿产管理部门办理矿山转让批准手续。合同签订后,仉某诉至法院,诉称毛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矿山转让费,要求终止矿山转让合同,并让毛某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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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一公司诉番禺市财政局代表国有小型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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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合同无效
1998年9月26日,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经营;承包期自1998年10月12日至2003年9月26日;聂某向发包方上交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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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是否“恶意串通”系个人心理活动,对其认定应采取推定方式,在综合分析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九条之规定,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予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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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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