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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②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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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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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拥有私房三间,使用面积共计二十七点五平方米,多年来一直租与马某居住。现在该房内居住的有马某及其女儿、女婿、外孙女。赵某除该处房产外,在他处无其他住房,多年来一直随子女居住。
一九九九年一月,赵某以自已所有的私房三间现由马某一人租住,且自己住房困难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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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东民初字第03956号
原告**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5层8—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华,北京市隆-安律师**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万海写字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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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贷款需要,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楼抵押给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此后,开发公司又将该商住楼出租。后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公司与银行协商,将该商住楼折抵给银行,以清偿其所欠贷款。银行获得该商住楼的所有权后,拟自行使用,故向各租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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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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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近日就相关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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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3月1日,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公司与小天使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公司将位于东莞市东城西路97-99号合利楼一楼商铺租赁给小天使公司经营婴童用品店使用,面积为780平方米;租赁为五年,自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60000元;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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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女,1959年5月31日生,某电容器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所:
被告:某电容器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告对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房屋的租赁使用权;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02年11月27日,原告因其他房屋使用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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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2006)环球经律民函192号
原告:薛XX,男,汉族,196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广州市XX路XX号地下,邮政编码:510000,身份证号码:440104XXXXX9191,手机:13710XXXX33。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鲁、卢*光
被告:李XX,男,汉族,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4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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