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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生命保险理赔
-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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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4月18日,原告潘某乘坐车牌号为宁D92229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480km+430m处时,驾驶该车的被告马某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蒙G30338号货车追尾相撞,将乘坐在车内的原告潘某甩出车外,潘某随后又被该车碾压,造成严重损伤。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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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原告易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芦溪县宣风镇桥头村开往新泉乡,途经万龙山铁路下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被告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相撞。2008年5月25日,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原告易某与被告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均负同等责任。由于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虽经医院抢救治疗,但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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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8月,被告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0国道萍乡段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叶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后,被告往左打方向,车头左前角与左侧同向行驶由杨某驾驶小车左前门相撞,造成叶某当场死亡及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2010年9月6日,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赵某应负此事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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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除了要购买交强险之外,为了安全保障,预防万一,特别是新车,还要购买商业保险。那么新车投保要注意什么,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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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8年王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相撞,至刘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未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其他相关险,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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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案件中承担败诉责任,则应承担败诉部分的诉讼费用。
案情
2006年11月12日18时,黄洪星无证驾驶苏F/39T61号二轮摩托车与同向在前骑自行车的黄炳权发生碰撞,致黄炳权死亡。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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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全保”:
细读免责部分例如一些公司推出的全保,并不包含玻璃破碎和不计免赔,当汽车仅玻璃破碎将不能得到赔偿,而不够买不计免赔险,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也不一样,推出的保险方案也相去甚远,所有消费者因明确所有的条款和内容后,再决定购买。千万不要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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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7月1日,原告黄某驾驶赣04/52289变型拖拉机由某镇沙场方向驶往某县火车站方向时,与由某县老王街驶往某老街方向的案外人张某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受损,张某及乘车人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某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某县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原告与案外人张某、匡某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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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4月邹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本县206国道上行驶,跨越双黄线时与相向行驶的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挂车,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前部相刮擦,造成邹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二次认定,邹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系谢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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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人在开车上路时感觉自己有个车真是方便,但在停车时,有车人也有有车的烦恼,一是停车难,二是停车后车子面临的意外受损与理赔烦。车险损与三者险的区别?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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