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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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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能否上诉?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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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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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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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婚姻法对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其中有是有关无效婚姻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解除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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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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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哪些疾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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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可以知道,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这种婚姻就是属于无效婚姻,不过在如今我们的这个社会,无效婚姻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那么对于婚姻无效申请宣告是否有时间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是否能申请宣告其无效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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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无效婚姻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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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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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男,1979年4月7日出生,汉族,章丘市文祖镇某村,住济南市工业北路。
被告:李某,女,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章丘市文祖镇某村。
案由:离婚
吴某与李某系同村,1996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来往甚密。1998年5月,吴某去济南一家工厂打工,两人互有书信来往。不久,吴某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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