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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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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不具有婚姻效力的违法婚姻。大陆法系认为,诉讼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对无效婚姻诉讼性质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诉讼适格当事人的确定和诉讼程序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无效婚姻的成立以法院判决无效为必要条件。因此,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属于宣告无效,其诉讼实质是原告请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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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甲为某乙提供涉台婚姻介绍服务,双方口头约定,如介绍成功,某乙支付某甲介绍费40,000元。后经某甲介绍,某乙与台湾省某男子认识。并与该台湾男子在龙岩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日在龙岩市公证处办理了结婚公证书。某乙按约支付某甲介绍费40,000元。某乙为某甲办理了中华民国台湾出区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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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假冒别人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后借故逃走,受害人应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是按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还是参照无效婚姻进行裁判?本案判决表明:假冒他人的身份进行登记结婚,违反了结婚自愿原则,属无效婚姻,应由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
2005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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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在读初中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待成年后,经人介绍与周某相识,并恋爱结婚,介绍人事先已告知周某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也曾发过病,有所好转但一直没有痊愈,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合,周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分歧】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为无效婚姻?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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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与刘某于1987年经他人介绍相识,1989年农历正月初五结婚,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二个男孩,张某称没有夫妻感情而要求离婚,刘某辩称婚姻基础好,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同时为了子女的学习成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均对未领结婚证而举行婚礼的事实表示承认,但双方均未提供证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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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朱某(女,1989年6月12日出生)与被告孟某某(男,1981年2月3日出生)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2月26日,原、被告在某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次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2008年3月,原告朱某向某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提出了子女由被告孟某某抚养和分割财产的请求。本案受理后,原告朱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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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男)与李某(女)在2001年相识并恋爱,当时李某只有19岁,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李某便用自己姐姐的名字与张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6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其与李某的婚姻无效。【分歧】对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有效?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有效的,李某与张某在登记结婚时虽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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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林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发生关系。期间,林某与他人交往并怀孕。不久,林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六个月后林某生育一男孩。婚后林某并未与其情人断绝关系,直至事情败露。后林某以夫妻之间没有建立起好的夫妻感情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孩子自己抚养,杨某承担抚养费。答辩期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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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配偶一方婚前患精神分裂症,婚后经治疗精神症状消失的,应当视为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另一方申请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
案情
被申请人刘*月曾于1993年8月患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在四川省自贡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994年2月精神病症状消失,生活能自理,治愈出院。1994年11月11日再次入院,至199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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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弟弟因未达法定婚龄便持自己的相片和哥哥的身份证与女友打了结婚证。之后,当哥哥自己结婚时却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于是,哥哥便以先前是弟弟结婚,弟弟持自己的身份证与弟媳登记结婚的事自己不知道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结婚证上所记载的婚姻无效。【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哥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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