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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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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结婚的话,双方自愿并领取结婚证就可以,然而,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无效婚姻,那么,究竟什么是无效婚姻呢?其在什么情形下婚姻无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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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制度是否定违法婚姻的婚姻效力、规定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确认和调整因违法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其实质意义上,包含了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违法婚姻,则指男女两性间形成的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类似夫妻关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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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婚姻也是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我国,无效的婚姻也存在着很多,那么究无效婚姻制度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接下来律盾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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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也是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效婚姻我们都知道,那么,究竟什么是无效婚姻呢?什么又是可撤销婚姻呢?接下来律盾小编给大家仔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婚姻制度,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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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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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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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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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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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一般认为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实质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无效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无效婚姻包括可撤销婚姻,狭义的无效婚姻不包括可撤销婚姻。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因此《婚姻法》是对无效婚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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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的行为。而无效婚姻是因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那么二者具体有些什么区别呢?下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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