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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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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应该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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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我国调整婚姻关系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对法定婚龄及禁止结婚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了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婚姻法》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结婚在第十条作了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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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因为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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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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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不服无效婚姻判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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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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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样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解释》将之定性为“同居”不甚妥当,因为“同居”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很难确定。既然目[xiv]前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较多,婚姻法有必要将之纳入调整的范畴。那么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对此目前存在争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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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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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往的司法政策规定,对非法同居期间患严重疾病的,另一方应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给需要帮助的一方以生活帮助。尽管这很难说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它照顾了人道、公平的社会正义要求。对这种财产上的照顾性规定,应该以立法明确加以肯定。这次的婚姻法修正案12条在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时要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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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婚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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