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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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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干活,最容易出现因为工伤事故,而导致员工伤亡的情况,那么在工地施工中受伤,而导致员工精神失常,作为工地的管理者要如何赔偿?工作原因导致精神病如何赔偿?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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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工作中,某不慎因工受伤,住院治疗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所受伤害为工伤。但是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条款为由,不予认可工伤,怎么办?律盾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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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申报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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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在外,发生人身损害的风险很大。当外派业务员在外受伤后该怎么认定是工伤呢?接下来,律盾小编带你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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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结论会影响赔偿金额吗
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果可能比之前严重也可能比之前轻,那么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由变化。
复查鉴定结论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等级的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都是职工受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即应享受的工伤待遇。那么在复查鉴定生效前这一段时间内,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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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那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会判刑吗?车祸致人死亡又是怎么判刑的?其实,发生车祸后并不会必然就要对肇事者判刑,具体还需要看是否行为是否值得《刑法》进行评价。接下来,律盾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车祸致人死亡判刑的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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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公司一个员工由于分管职责需要在下午5点多(正常下班5点)来公司负责收货,在完成后返回的途中电瓶车摔倒受伤,像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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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转车时膝盖扭伤算工伤吗?单位职工在参加单位篮球比赛时发生骨折是否算工伤?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衣*玫就“工伤保险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解答了如何认定工伤和赔付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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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工伤纠纷时,谁该对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负责呢?律盾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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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因此,准确界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对于解决因工伤产生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的范围详解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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