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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生命保险理赔
-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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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原告姬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约定保险期限为2006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3日,车型为解放货车,吨位为17吨,因碰撞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同年11月30日,原告驾驶参保车辆装载30.32吨葡萄种子在高速路与前车追尾。经交警勘验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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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玲实习生**兰春梅)一男子向银行贷款购车,并将车辆抵押给保险公司作担保,银行与保险公司签下协议后,向购车者贷款39万余元,然而1年后购车者无力还贷,银行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其赔偿购车者所欠本息3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30余万贷款收不回据原告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方称,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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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保险人文某于2003年9月9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30000元,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2004年6月,文某在打篮球过程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推断为“猝死”,但未进行病理学解剖,查明死因。文某家属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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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9月12日,张某的一辆桑塔纳小车向某保险公司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处理。2008年6月7日,张某驾驶该保险车辆将第三者李某撞伤,伤残九级。事故发生后,李某以张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等费用。诉讼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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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晨风】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一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原告赵女士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洋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一份,被保险人为原告之夫李*玉。2004年8月13日,李*玉骑自行车摔倒后死亡。原告后向被告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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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8月24日夜晚,严某驾驶一辆车主为胡某,登记车主为出租车公司,购买了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出租车,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杨某撞伤致伤残八级。对此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勘验调查认定:严某负全部责任,杨某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54天,用去医疗费10808.27元,杨某出院后,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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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按新车购置价在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盗抢险。一个月后,李某的车停在自家院内不慎被盗。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免赔20%后赔付给李某。
2.案情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将车出售或拍卖,如所得价款多于赔款,多余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否则,不予考虑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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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的情形。那么重复保险出险后能获得超额赔偿吗?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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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保险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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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6月25日,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0000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2007年8月3日,胡某在追讨其借给张某的20000元赌资时,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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