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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生命保险理赔
-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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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倩]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行、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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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合肥某出租车公司周先生将一行人撞伤。由于该事故是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引起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周先生由此与保险公司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之中。但是,类似周先生的这种遭遇在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有望得以避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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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8年11月5日,某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夏利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车上责任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汽车公司,其中车上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2万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11月6日零时起至1999年11月5日24时止。此外,双方特别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为正在驾车的驾驶员。1999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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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责?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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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是“4年”还是“10年”,昨日,投保人张女士致电楚天都市报说,这起纠纷已经解决:保险公司已安排医生为其丈夫进行了体检,并接到了保险公司2万元的赔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起纠纷起因是医生误将“4年病史”听成了10年,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投保人“保前疾病未告知”,解除了保险合同。**人寿武汉分公司理赔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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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5月22日,李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萍乡市开发区玉湖十字路口方向沿安源中大道的非机动车道逆向往北院加油站方向行驶。11时40分,行经四季花城门口与相对方向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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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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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元、陈-洁因被窃车辆失而复得而引出的一宗保险合同纠纷近日由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爱联电器厂返还保险赔偿金的诉请。1997年1月31日,**申通金属型材厂现改称为**爱联电器厂与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该厂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的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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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十分艰难。但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执法环境的日益改善,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案情2005年8月5日,王*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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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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