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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生命保险理赔
-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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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1996年6月10日,河南省某市的个体户朱某到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拖拉机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至1997年6月9日到期。因种种原因,朱某1997年6月24日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继续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仍为一年。该保险公司经办人为了使保险期限衔接,便把签单日期填为1997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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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家汽车公司的待售奔-驰被抢后行驶4000余公里,才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被追回,但变成了旧车的奔-驰的价值已大打折扣,承保的**洋保险公司拒绝对这种损失进行赔偿,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论。那么,对于诸如此类的保险纠纷,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有关的监督部门又该做些什么?被抢奔-驰右大灯下方刮痕被抢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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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购买保险的话,是需要签订保险合同的。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是有明确说明的义务的,需要尽到提醒的作用。那么,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有哪些?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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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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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叶某15岁。2004年9月23日,其父叶**为其在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险以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共缴纳保险费48元,保险期限一年。2005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叶某因故与社会青年胡某发生纠纷并打架,双方随即纠集多人互殴。在斗殴过程中,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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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2007年8月21日,原告中选自控公司为其豫DB7795号车在被告**财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038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承保1座,每座限额10000元;乘客承保4座,每座限额10000元)、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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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明的黄小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她先是将两名摩托车驾驶员告上法庭,后因对方无力支付医药费,在被医院停药的情况下,又将肇事车辆参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推上法庭。由此,这起案子成为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高-明首例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案例。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事件回放:下班途中被撞成骨折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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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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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差距为何如此大
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受损,按照定损价格赔付了对方7320元,但当张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2139元,二者之间差距5000多元,究竟为何?
车主赔第三方7320元
张某是上海南汇区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2002年12月1日,张某驾驶的一辆厂牌二吨货运车在惠南镇远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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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
【案情】
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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