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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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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和明-明因为感情、经济等纠纷协议离婚,孩子嘟嘟由红-红抚养。但红-红却不让明-明探望嘟嘟,这合法吗?法律上对探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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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详解缘何判决支持探望
□律盾记者马-超□律盾通讯员苟连静
7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失独六旬老人徐某、李某夫妇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判决徐某、李某夫妇在孙子聪聪(化名,不满二周岁)十周岁之前每月可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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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第一,执行标的具有特殊性。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财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腾迁房屋、加工等等,而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却是探视权及其行使方式。探视权作为身份权执行的目的在于消除阻碍探视权行使的情况,保障权利人的探视权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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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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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直比较注重传统的子孙同堂,爷爷奶奶对子孙尤其疼爱,但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双方夫妻父母争论的焦点。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却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的探视权。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呢?接下来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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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因为感情不再,常常试图阻碍另一方行使子女探望权,很多纠纷也就不可避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那么关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常常涉及哪些问题呢?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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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因为感情不再,常常试图阻碍另一方行使子女探望权,很多纠纷也就不可避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那么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的原因有哪些呢?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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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探望可以“循序渐进”地进行扩展。譬如,孩子10周岁以上,如果有意愿跟非抚养的一方过夜,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考虑、综合评量等。离婚后对于一方行使探视权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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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必然会跟随一方生活,但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该如何行使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呢?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该怎么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又该如何行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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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想法中,离婚后父母一方探望子女应是天经地义,法律上也规定了探视权表示支持。那么,探视权怎么行使呢?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该怎么办?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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