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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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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VisitationRights)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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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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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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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律师,您好,请问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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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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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离婚纠纷中,离婚探视权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夫妻双方争锋相对的焦点,那么我国《民法典》中写了探视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呢?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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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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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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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子女受婚姻法保护。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并不是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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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会带着孩子离开生活,那么,外公、外婆有没有探视权,可不可以去探望孩子?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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