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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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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一旦出现探视权纠纷,可能就要诉至法院,以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判。那么作为原告的探视权起诉状该如何写呢?下面请看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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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了。在诉讼阶段,这个问题会随着婚姻的解决而一并解决。即由法院来判决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但是,是不是判给一方抚养后,对方就和孩子“永别”了呢?希望下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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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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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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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探望权得不到实现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较为普遍。其原因有多种,主要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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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因憎恨对方,把不让对方与子女见面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有的人甚至认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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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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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探视权制度,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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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亲子关系——探望权的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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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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