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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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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7年8月25日,张-强与王*梅登记结婚。2003年春节过后,张-强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南方某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活动期间,张-强于2004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向刘*东借款,刘*东从邮局给张-强汇款20000元。2005年7月20日,王*梅以张-强从事传销活动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张-强协议离婚,并协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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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84年,魏某与王某结婚。1987年,魏某未办理行医执照即开办医疗点行医。1994年10月24日,魏某在给刘某治病时违反药用规定,将肌注的“夏天无”改为静脉滴注,致刘某产生输液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熊某、刘某经济损失1279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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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2002年5月,原告李某诉被告其夫金某离婚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其财产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后,将该债务进行了分割,由原告李某承担17384.70元,被告金某承担1688.65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此后,李某经过多方努力,还清了自己承担的全部债务,而金某则因无法还债躲避他乡。200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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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2月,胡某(男)和饶某(女)商定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后再彼此结婚。胡某先与妻子离婚后即催促饶某离婚。同年10月,饶某以无钱给付小孩抚养费为由向胡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此后不久,饶某与其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尽快与饶某结婚,胡某把一张仿制的借条当饶某的面撕毁,并对饶某说:“只要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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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04年8月5日离婚,同年8月18日,原、被告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共对外结欠50700元。2004年8月至11月,原告先行清偿原夫妻共有债务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诉讼而发去的相关费用610元,合计48542.1元。为此,原告依确认书要求前妻即被告承担一半的债务。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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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9月20日,边某与马某签订<<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伙经营环保清洁工程,后因经营问题,双方于2006年10月终止合作。双方并对合伙账目进行了书面清算,约定在偿还全部债务后一切设备归马某,马某返还边某投资款50000元。结算后,马某未按结算内容返还给边某投资款。边某于2007年1月5日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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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芳(化名)和杨-全(化名)均为泸州人,均以经商为业,只是王-芳在泸州开店,杨-全在成都自营一个公司,互无业务来往。1998年,他们因一个偶然的机会相识后,双双坠入爱河,杨-全也不顾自己已结婚生子的现实,对王-芳一见倾心,二人很快就成了难舍难分的“情人”。斗转星移,岁月如梭。他们偷偷摸摸地“恋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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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年1月,张某给侯某新买的房屋搞装修,张某则雇佣了农民工李某,双方签订了雇佣劳务合同,由李某负责装修房屋的具体业务,劳务费为15000元。6个月后,装修工程全部完工,侯某支付给了张某全部费用,但张某一直未支付李某劳务费用15000元。2004年10月,张某与其妻子文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双方财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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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其经营的个体粮油店负债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不同意,认为这2万元是张某的个人债务,理由是:2007年食用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张某为获利,欲屯积食用油。刘某坚决反对,认为市场不稳,不能举债屯积。夫妻发此为生激烈争执,刘某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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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1月,被执行人董某向申请人彭某借款7万元用于购房,后彭某多次向董某催收未果。彭某遂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彭某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由于董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07年9月,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董某下落不明,且董某与丈夫李某在2007年6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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