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塬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塬告孙*枝诉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许诺两年内向塬告还清借款50000元。但被告仅归还13400元,下余36600元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款项。
1981年2月25日,孙某与赵某登记
-
塬告李某,女,195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都高新区桂溪乡。
委托代理人周*山,蓉-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建,四川蜀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男,195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高新区桂溪乡。
委托代理人旷*源,成都市锦江区四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级︰一审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
-
吴-晋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家庭条件困难,甚至无法负担吴-晋的学费。吴-晋没有气馁,靠着自己的努力,半工半读念完了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工作中,吴-晋认识了在食品站工作的宋-佳。宋-佳父母是国家公务员,家庭条件较好,宋-佳高中毕业后,父母托人将她安排在食品站工作。宋-佳觉得吴-晋踏
-
【案情】眭某与黄某1997年3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经营了一家副食品批发部,1998年,因经营需要,双方向李某借了50000元。2005年12月20日,黄某以夫妻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2006年5月22日,法院依法判决眭某与黄某离婚,并在判决书中确定,双方欠李某的共同债务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眭某、黄某各自承担
-
[案情]:
2004年1月,张某给侯某新买的房屋搞装修,张某则雇佣了农民工李某,双方签订了雇佣劳务合同,由李某负责装修房屋的具体业务,劳务费为15000元。6个月后,装修工程全部完工,侯某支付给了张某全部费用,但张某一直未支付李某劳务费用15000元。2004年10月,张某与其妻子文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双方财产依
-
【案例】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甲偿还,自己没有还款
-
案情:
徐某和钟某1993年登记结婚,2006年7月2日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清偿的约定为:“各自经手债务各自负责清偿”。但在2003年底,徐某曾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单位曾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用于购房,并定于2006年底前偿还。逾期后,徐某以该款用于夫妻购房,离婚后房子归钟某为由拒不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该条规定
-
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具给其亲属的欠条所涉债务未做处理,离婚后又被双双告上法庭,要求清付欠款,法院该如何认定?近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就这起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这对已散伙的夫妻共同承担所欠女方亲属债务人民币163000元。
曲某、张-女夫妇于1994年11月结婚
-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否则会遇到更多的麻烦。目前,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是很多的,下面简要讲几点值得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