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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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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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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保证我每个月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现前夫突然带着孩子到另一个城市生活了,我根本无从知道前夫及孩子的有关信息,此情况下,我怎么来行使我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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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说的网络诈骗只是网络犯罪中的一种,网络犯罪是行为人运用计算机的相关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非法行为的一种犯罪,那么网络犯罪判几年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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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依附于亲权。父母子女以及(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关系亲近,因而不能一同生活时可以进行探望,上述亲人都可拥有探望权吗?也就是说,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权利需要行使,行使时需要依据其内容,那探望权有哪些内容?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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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强和小丽是80后中的俊男靓女,在火车上的一次邂逅,二人一见钟情,不顾家人的劝阻迅速闪婚。当婚后激情退却后,两人发现,生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在柴米油盐的烦琐事务中,二人的感情逐渐冷却,女儿盼-盼的到来亦未能改变这一局面。小丽整日沉迷于网络,会网友夜不归宿时有发生,小强无法忍受妻子的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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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婚姻法修正案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应当事人的请求,许多离婚案件判定了夫或妻一方的探视权,但该类判决的强制执行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那么探视权到底能否强制执行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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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一旦出现探视权纠纷,可能就要诉至法院,以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判。那么作为原告的探视权起诉状该如何写呢?下面请看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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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了。在诉讼阶段,这个问题会随着婚姻的解决而一并解决。即由法院来判决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但是,是不是判给一方抚养后,对方就和孩子“永别”了呢?希望下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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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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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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