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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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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探望权得不到实现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较为普遍。其原因有多种,主要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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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因憎恨对方,把不让对方与子女见面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有的人甚至认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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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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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探视权制度,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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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亲子关系——探望权的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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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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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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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会涉及各种问题,如财产问题,有孩子的还会有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今天律盾小编主要讲讲关于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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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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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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